浅析地理标志商标商标近似的混淆问题
2019-04-01 1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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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一般就是“地名+品名”形式进行申请,商标局对该类商标的审核较大程度上取决于知名度跟显著性。有关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核标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解析。泰山茶不知道大家的认知度有多高,而常见的茶品牌基本就是天福,大益等。而通过地理标志进行申请较少,笔者通过商标查询获取一件地理标志商标的驳回案例,对案例进行解剖,判断有地理标志分普通商标的近似方法

近日,商标局的第13834088号“泰山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因与第第11452326号“泰山绿”商标存在近似被驳回,该案的主要纠纷点在于同名或者近似商标在区别显著性和知名度上的区别。在字体上看,明显商标程度较高,且都是在同一类别,消费者对此混淆是一定的。按照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标局给予驳回。

对于商评委作出的驳回,“泰山绿茶“申请主体泰山茶叶协会提交复审,但依旧被驳回。为了争取该地理标志性商标,向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分第三十一条,决定维持商评委的决定。原因就是缺乏知名度跟商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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